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机构职能

司法局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廊坊市政府的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李开林: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丁连国:负责机关事务、公证指导工作,分管办公室、公证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辉:负责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绍禄:协助朱广辉同志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广辉: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办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事务综合股、法律援助中心。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爱勇: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政治处;

党组成员罗文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分管律师工作管理股;

副主任科员王爱清:协助朱广辉同志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分管法律援助中心;

副主任科员符冬梅: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分管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