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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廊坊和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廊坊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廊坊市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市级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参与城市设计;指导和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二)负责支油支铁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境内油田、铁路建设的环评、稳评、论证、设计、地质勘测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油田、铁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既有铁路日常管理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我市地方铁路专用线及地方货场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境内高铁站站前广场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要求相结合;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本级防空袭应急预案;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徐炳昭(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王敬武(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支油支铁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支铁办、支油办、安全生产办公室。

刘晓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制、房地产开发、棚改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共青团、工会工作。分管法制办、开发办、棚改办。

刘金乙(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改革、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协助罗向前同志抓好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李博通同志抓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王伯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分管市政处。

焦增江(副局长):负责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分管城建科、园林处。

何  欣(副局长):负责党建、纪检、房产交易、妇联、计生工作,分管党办、受理科、备案科、抵押科。协助王敬武同志抓好支油支铁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刘晓东同志抓好机关共青团、工会工作。

刘二虎(副局长):负责燃气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东部新城建设工作。分管燃气办、总工室、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拆迁办、东部新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蔡少勇(主任科员):负责城市亮化、建设监察、供热计量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管亮化办、建设监察办公室、供热计量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

刘根旺(主任科员):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及原房管局临时性财务工作,分管物业管理办公室、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张国富(主任科员):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公园管理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幸福佳苑管理办公室、河畔新城管理办公室、公园管理办公室。

石文广(主任科员):负责机关管理、财务、人事劳资、审计科教、城建档案、市容市貌督查、步行街管理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股、城投财务股、人事劳资股、绩效办、审计科技教育股、城建档案室、督查办、步行街管理办公室。

罗向前(主任科员):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程招投标、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分管环卫处、招标办、人防办、人防质监站。

王虎强(副主任科员):负责工程报建、建筑节能、安全、质量、材料设备、检测、消防等方面工作。分管报建大厅、节能办、建管股、安监站、市政安全生产办公室、质监站、材料设备管理股、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公室、消防审验股。

郭振兴(副主任科员):负责房产测绘、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分管测绘科、档案科。

李博通(副主任科员):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环卫执法、村镇建设、收费管理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精准扶贫工作。分管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村镇股、环卫监察大队、收费办公室。

安志广(副主任科员):负责住房领域监督执法工作、市场中介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市场科、综合执法大队、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