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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简称市卫生健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廊坊市委、霸州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廊坊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市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协助做好城乡环境整治等项工作。

(十二)指导霸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

市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廊坊、健康霸州、健康家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省、廊坊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王德海 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市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刘运辉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爱卫办主任:人事股、老龄与健康管理股、市第三医院、煎茶铺中心卫生院。

于海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监督管理中心、霸州镇卫生院、老堤医院、廊坊红十字霸州开发区医院。

杜亚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药品配送管理中心、人口与家庭发展股、市二院、胜芳镇卫生院、中口医院。

白吉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基层卫生健康股、东段乡卫生院、辛章办医院。

刘  皓 局主任科员: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市疾控中心、康仙庄乡卫生院、辛店医院。

宋佳欣 局主任科员:负责胜芳卫生健康全面工作。

田  浩 局副主任科员:中医股、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岔河集乡卫生院。

杨国荣 局副主任科员:妇幼健康股、药具管理站、市妇幼保健院。

宋文通 计生协秘书长:科技教育宣传股、医政药政医管股、计划生育协会、堂二里镇卫生院、南孟中心卫生院、信安中心卫生院。

张冬梅 局副主任科员:协助刘运辉同志抓好人事管理工作。

张华军 局副主任科员: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杨芬港中心卫生院、杨芬港医院、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建国 计生协副主任科员:法制与综合监督股、安全生产办公室、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大队、东杨庄乡卫生院、王庄子乡卫生院。

邢东中 市二院党支部书记:协助杜亚军同志抓好医改、药品配送、家庭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