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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购房问题
来信人 杜** 来信日期 2019-06-11
信件索引号 201900203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房管局 回复日期 2019-06-24
办理结果
我单位现执行《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66号)第二条: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本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