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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房屋过户难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20-10-19
信件索引号 202000598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0-12-11
办理结果

关于刘女士所反映2014年存量房房款已付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依照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规定》中以下情况仍可按限购政策前办理房产交易,在201745日(不含45日)之前已为所购住房支付了相关费用,并于201764日(含64日)之前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材料包括:买受方向出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打款账户的银行对账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须为出卖方):出卖方通过在住建局备案的正规中介机构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不含现金支付),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协议书和购房资金监管协议。以上证明材料须经支付银行盖章后生效,在提交时可任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