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网上信访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孔雀城物业费问题反馈
来信人 魏** 来信日期 2021-03-11
信件索引号 202100170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1-03-17
办理结果

通过和物业公司了解情况,业主已经于2019年12月21号收房,从正式入伙(签物业服务合同验收交钥匙后)就应该按合同约定交费。按照《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或者放弃共有权利等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且物业公司24小时对其居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服务,业主应该按时缴纳物业费,目前确实没有减免政策。因业主没有入住,不产生生活垃圾,这种情况下可免除36元/年的生活垃圾费处置费用。

霸州孔雀城二期物业对荷园业主魏先生逾期物业费的催缴是正常督促其及时履行物业合同之义务。目前业主魏先生表示已知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