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蔡建伟于2021年1月份向我局提出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设立申请,我局文教卫事务股在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时发现,该申请地址疑似与教体局批准设立的另一家幼儿园地址重合;发现该问题后,我局与市教体局进行核实,通过核实发现虽市民蔡建伟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及的注册地址与教体局已批准设立的另一家幼儿园(慈佑养正幼儿园)的地址看似不是同一地址,但实际在地理位置上是同一地址,而慈佑养正幼儿园在2020年9月份向市教体局提交了休园申请;在与市民蔡建伟核实后,市民蔡建伟承认此事确实存在,而另一家已经批准的幼儿园(慈佑养正幼儿园)目前该幼儿园处于休园状态,并未办理注销手续;按照《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园舍应当符合幼儿园建设设计规范和标准。应有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等。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市民蔡建伟提出申请的地址与慈佑养正幼儿园实际就是同一地址,其申请地址的面积不能达到同时设立两家幼儿园的标准,因此我局无法为市民蔡建伟办理他申请设立幼儿园的手续,具体情况已经告知市民蔡建伟,并提出了建议。
在接到市民蔡建伟的投诉后,我局立即与市教体局联系,市教体局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证明上述情况确实存在;我局再次与市民蔡建伟联系,并告知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建议市民蔡建伟与房东或慈佑养正幼儿园联系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