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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劳动监察案件处理将近七个月时间造成劳动仲裁不予立案(时效问题),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书面材料或移交劳动仲裁
来信人 冯** 来信日期 2022-07-25
信件索引号 202200786
信件内容
霸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2年1月4日对我和廊坊天虹道桥劳动纠纷进行立案,6月28日监察员贾科长通知我劳动有争议去劳动仲裁部门解决,我于2022年7月11日将仲裁申请等文件递交仲裁立案时,办案人员告知我仲裁时效(一年)已过,需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立案和结案时间的书面材料方能在仲裁部门立案,恳请劳动监察大队出具书面材料或将案件移交劳动仲裁部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2-08-03
办理结果

经查,反映人已在劳动仲裁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