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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亦未针对反映的问题给予妥善处理
来信人 吴** 来信日期 2023-01-12
信件索引号 202300021
信件内容
本人从未去过霸州市,更未担任霸州市创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何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亦未核实霸州市创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否向我发工资、是否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违规为霸州市创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导致本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高铁。本人多次反映仍未得到有效处理,年关将至,本人又无法购买高铁票回家,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如果霸州市人民政府无法为群众解决诉求,本人将向上级反映。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3-01-19
办理结果


经调查,我局于2022年2月24日曾收到过您的信访件,在收到该信件转交函后,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告知您撤销冒名登记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撤销登记需由被冒用人提交撤销登记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行政审批局依据相关资料和调查结果作出是否撤销登记的决定。)由于您的所在地与我市相距较远,告知您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资料提交给我局。同时,由霸州市煎茶铺市场监管所对“霸州市创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目前已调查结束。

截至2022年3月14日,我局并未收到您邮寄的申请资料,我局第二次与您取得联系,得知您还未将资料寄出,告知您尽快寄出。4月8日,再次与您取得联系,得知您的所在地与我市均因疫情处于封控状态,邮件搁置在路上。

2023年1月13日,我局又收到您的信访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亦未针对反映的问题给予妥善处理”的问题。我局于当日再次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我局对该企业的调查已经结束,只要收到您有关撤销登记的申请与全部佐证材料后,就可以将手续转交给霸州市行政审批局,由该局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2023年1月18日,我局收到您寄来的《撤销登记申请书》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撤销登记申请书》中未对被冒用的身份证具体丢失及申请挂失的时间、申请人在法人代表变更期间未在场证明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无受理派出所盖章且仅体现申请人多次挂失证件信息,无具体挂失时间等内容。

我局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与您再次取得联系,将以上情况与您进行了沟通,并且告知撤销登记事项需提交的资料有:1、《撤销登记申请书》(在原申请书中完善被冒用的身份证具体丢失及申请挂失的时间、对申请人在法人代表变更期间未在场证明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2、被冒用的身份证丢失时间及申请挂失时间的证明(需由出具身份证挂失登记的派出所盖章);3、目前在用的身份证复印件;4、2019年2月2在“霸州市创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法人代表变更期间不在现场的佐证材料;5、其他有助于认定冒用登记基本事实的相关佐证材料。以上资料均需申请人在签名处加按手印。我局自收到您有关撤销登记的全部资料后,将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您提交的撤销资料核实后转交给霸州市行政审批局,由该局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