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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宜园小区封包阳台收取押金事宜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3-07-18
信件索引号 202300842
信件内容
霸州孔雀城宜园小区封包阳台收取押金5000元,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该事项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哪个部门应该管理该小区物业硬收费问题?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3-07-20
办理结果
您好,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应该封包阳台,我局责令物业公司退回押金,并拆除封包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