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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霸州温泉新都孔雀城榕园项目退款的投诉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23-09-24
信件索引号 202301110
信件内容
                关于霸州温泉新都孔雀城榕园项目退款的投诉


一、我的诉求:
1、要求华夏幸福开发商全额退回因购买霸州温泉新都孔雀城榕园项目0101幢02单元10层02号支付的全部价款122522元整。
2、要求华夏幸福把我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发票收据原件全部给我。

二、事情经过说明:
1.本人于2018年10月5日购买华夏幸福开发的霸州温泉新都孔雀城榕园项目0101幢02单元10层02号房产,面积75.21平米,总价人民币672,522元整,当天签署合同并支付房屋首付款人民币122,522元(其中含所谓电商费50,000元整)。
2.本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是销售人员说可以利用代缴个税等方式规避国家购房政策,一年之内分期支付购房款即可购买,不受购房资格的限制。在此之前先草签协议,之后再网签合同。而且销售人员介绍先交5万可以抵7万房款,都要写到合同里,销售人员直接将我带到电商柜台先交了5万元,后来又交了其余首付款项,本人缴纳所谓电商费及其余首付款共计122,522元。
交完房款后,发现开发商修改了合同款项支付部分,首付款只有72,522元整,5万元并没有写进合同,于是我们当时提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122,522元整,还找来了销售主管,销售主管答应可以将全部款项退还,但是只能走退房流程,要上报到总部,我当时提交了销售人员提供的退房申请表。后来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与销售人员沟通,催问退房流程,由于多次沟通无果,我于2020年5月投诉至贵委,经过调解,开发商代表同意协商解决。2020年9月3日销售代表约我去购楼处说同意退款,签个解除协议,365天之内退款,但由于团购费协议不是以他们名义签的所以解除协议只能写退72522元,退款时候5万块钱可以一起退,并且要求把所有票据的原件要交给他们才给退,包括那5万块钱的收据。我想华夏幸福开发商是个集团性质的大企业,应该是守信用的,时间长一点也可以(365天,实际协议里写的是365个工作日),于是签订了《解除协议》,并把72522元发票、5万元收据原件都交给了销售。
但是直至远远超过365个工作日也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退款,我多次电话与销售沟通,销售称没有钱付款,也不承认同意退回那5万块钱团购费。原来签署的购房协议以及解除协议等也不给我。
我也看到不止我一个人存在这种情况,许多要求退房的购房人均长期收不到退款,而且受开发商与中介公司欺骗缴纳的所谓团购费5万,8万的都有,也没有地方要,只能向政府反映,而且政府已经出台文件禁止开发商及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收取或变相收取除房价款以外的电商费,说明电商费就是一个不合规的费用,那么退回电商费也是理所应当的。希望政府能够从群众利益出发,多听听群众的呼声,对开发商这种行为予以纠正,退回购房款及所谓电商费共计122522元。并将我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发票收据等原件交还与我。
致礼!


                                      王琳  2023.9.23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3-09-28
办理结果

您好,接到信访件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到开发企业,要求开发企业与您对接,解决您的诉求。现开发企业已联系到您,开发商与您签订的退款期限已到期,经我局再三催促,开发商表示仍没有资金退款。鉴于您已与开发商签署协议解除了《购房合同》,目前您与开发商已形成债务纠纷,建议您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您的债权,并要求开发商依法退还您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