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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环保局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加强涉酸企业管理

作者:金永辉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4-03-25 10:23:41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省、市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总体要求,霸州市积极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印发了《霸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霸州市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霸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和落实了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机构设置、网格划分、责任分工、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等。近期,霸州市发挥三级网格监管体系作用,对全市涉酸企业加强监管,严防偷排偷倒、超标排污,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环保局和环保所加强对辖区内涉酸企业的检查,通过“三查一核实”督促涉酸企业规范运营、达标排放。“三查”即:查手续,看是否超建;查现场,看是否跑冒滴漏;查台账,看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整;“一核实”即核实废酸产生量,看企业废酸是否全部规范处理。对超建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或拆除设施;对跑冒滴漏、运行台账不准确完整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规范处理废酸、偷排偷放的,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区、办)综合协调二级网格单元,认真履行各部门监管职责,联防联控,互相配合,实行全方位监管。同时,结合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拓宽监督监管渠道,及时发现查处涉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三级网格中村街环保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各村街环保监督员加强对本村街涉酸企业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企业出现偷排偷倒、暗管偷排废酸、废酸水等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向上级网格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是强化涉酸企业自身监管,签订“承诺书”,由承诺单位盖章,生产负责人、污水处理车间负责人签字,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偷排偷倒、暗管偷排废酸、废酸水等行为,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生产负责人、污水处理车间负责人责任。
五是环境执法稽查大队加强后督查工作,不定期、不定时对涉酸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复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三级网格体系中执法检查不到位、知情不报、隐瞒包庇企业违法排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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