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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前教育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7 10:28: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学前教育幼儿家长: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始,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每一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都得到资助,现将我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及要求告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资助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

3、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三、资助标准

我市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500-1000元,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

四、申请时间及办理程序

我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申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按照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及在园实际情况在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动态调整,资助资金按学期减免,原则上不发放给儿童家长。

各位学前教育儿童家长(监护人)看到此信后请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儿童家长(监护人)于9月20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各幼儿园成立学前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认定,拟定受资助儿童名单和资助标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减免表》并予以减免资助,由幼儿园建档备案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查。儿童家长(监护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家长(监护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0316-7236787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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