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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规办事不求人”服务承诺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6 10: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场主体、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依规办事不求人,方便快捷少跑腿”的政务服务环境,我局现公布“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您郑重承诺:凡清单所列事项,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在遵守法律及规章制度、要件齐备的前提下,我局办事窗口一律按规定高效办结。

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

1.易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审核。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5.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7.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8.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9.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0.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1.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12.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1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14.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15.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16.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17.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1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19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

20.优待证申领制发。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16-7221921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承诺。

 

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5日

注:“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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