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部门信息>详细内容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依规办事不求人”服务承诺书 (第三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7 09:58: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场主体、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依规办事不求人,方便快捷少跑腿”的政务服务环境,我局分三批公布“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向您郑重承诺:凡清单所列事项,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在遵守法律及规章制度、要件齐备的前提下,我局办事窗口一律按规定高效办结。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第三批)

1.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变更

2.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设立

3.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注销

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

5.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注销)

6.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名称变更)

7.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事项变更)

8.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补证)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后换证

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补证

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地点变更

1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法人信息、机构名称变更

14.校车使用许可

15.校车使用许可(变更)

16.校车使用许可(注销)

17.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互联网医院)

18.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整体搬迁、增加执业地点、增加编制床位)

19.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证

20.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新办

2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2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2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24.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独资医院)

25.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港澳台独资)

26.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互联网医院)

27.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整体搬迁增加执业地点、增加编制床位)

28.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外合资合作)

29.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新办

30.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

3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32.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3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34.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35.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36.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初审

37.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38.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39.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40.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1.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42.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43.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44.中医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

45.中医医疗机构变更门牌号、地址名

46.中医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47.中医医疗机构变更机构性质

48.中医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9.中医医疗机构停业

50.中医医疗机构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

51.中医医疗机构注销、歇业

52.中医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53.中医医疗机构增加血液透析室(机)

54.中医医疗机构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除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外)

55.中医医疗机构整体搬迁

56.中医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

57.中医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资本)

58.中医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

59.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证

60.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6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62.医疗机构整体搬迁

63.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4.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

65.医疗机构注销诊疗科目

66.医疗机构变更机构性质

67.医疗机构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

68.医疗机构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除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外)

69.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

70.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

71.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7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证

73.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资本)

7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证(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75.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76.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审批

77.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新办)

78.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注销)

79.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延续)

80.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补证)

8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

82.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变更名称)

8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变更注册资金)

84.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85.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变更

86.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87.文艺表演团体注销审批

88.文艺表演团体延续审批

89.文艺表演团体补证审批

90.文艺表演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91.文艺表演团体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92.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审批

93.营业性演出审批

94.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立审批

95.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补证审批

96.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延续审批

97.娱乐场所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审批

98.娱乐场所变更(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审批

99.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注销审批

100.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直接正式设立审批

101.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终止审批

102.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延续(换证)审批

103.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补证审批

104.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办学内容审批

105.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层次类别审批

106.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地址审批

107.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举办者审批

108.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名称审批

109.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校长审批

110.护士变更注册

111.护士延续注册

112.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113.重新注册且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

114.重新注册且中断护理执业活动未超过3年

115.护士注销注册

116.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注册

117.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注册

118.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

119.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120.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121.乡村医生再注册

122.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123.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

124.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

125.变更执业地点或主执业机构

126.变更执业范围

127.变更执业类别

128.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129.取得医师资格证后超过两年注册

130.取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注册

131.医师备案

132.医师多地点执业

133.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134.取消备案

135.医师取消多机构执业备案

136.医师执业证书补发

137.医师注销注册

138.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39.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140.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4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许可

142.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14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144.卫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145.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46.文艺表演团体注销审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47.文艺表演团体延续审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48.文艺表演团体补证审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49.文艺表演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审批

150.文艺表演团体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151.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审批

152.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筹设审批

153.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校长审批

154.非医学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变更校长审批

155.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56.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变更(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16-7285828(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承诺。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6日

注:“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霸州市行政审批局“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服务指南(第三批).docx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