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及提交要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及提交要件详解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的,申请人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核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公证处公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两名工作人员见证)、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由申请人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核实);
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企业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核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单位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核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盖公章,受托人提供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由申请人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核实);
3、不动产权证书(由申请人提供);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出具,申请人提供);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住建局出具,申请人提供);
6、测量报告(由企业自行委托测量公司);
7、实地查看表(由权籍信息室出具);
8、询问记录(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指导填写);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内部查询,不再提供);
10、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报告(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内部查询,不再提供);
11、其他必要材料。
二、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核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缮证
五、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不动产办理抵押权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办理抵押权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六、办公地址: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联系电话:0316-786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