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罚两名违反疫情防控管理人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1 11: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2年4月3日20时40分,违法行为人孟某某与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措施,驾驶一辆黑色轿车私自外出,并在112国道东五道口东约一百米处燃放烟花爆竹。孟某某、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目前,二人已被我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