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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财〔2019〕17号——联席会议三项制度.docx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1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霸财〔2019〕17

 

霸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

为扎实开展好减税降费工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有效推动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市有效落实,按照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霸政〔2019〕9号)要求,市减税降费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制定了《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统计分析制度》、《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调研督导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2.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统计分析制度

3.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调研督导制度

 

 

霸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8日

 

 

 

 

 

 

 

 

 

 

 

 

 

 

 

 

附件1

 

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

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好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霸政〔2019〕9号),建立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中央和我省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部署和落实,召集减税降费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部署有关事项和重点任务;全面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和实施,正确引导社会论,跟踪分析减税降费政策的运行情况;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减税降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工作小组报告。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组成,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除以上成员部门外,对涉及其他部门相关议题临时召集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减税降费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组长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主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提出,报备。

有关减税降费重大事项需要呈报市政府协调的,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会议,较大事项由召集人召集,一般事项或日常工作,由副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具体负责同志担任,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涉及相关议题,可根据需要通知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附件2

 

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统计分析制度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好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掌握全市减税降费工作执行情况,准确反映我市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霸政〔2019〕9号),制定减税降费统计分析制度。

第一条 减税降费统计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内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税收与非税收入政策在我市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查找政策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措施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第二条 减税降费统计分析工作,主要包括减税降费统计数据报送、减税降费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和临时性安排的专项统计分析三项内容。

第三条 减税降费统计分析数据报送执行月报制度,每月征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市工作小组负责汇总我市各项政策减税降费数据,经审核无误后报廊坊市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

第四条 减税降费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执行季报、半年报、全年报制度,每季(半年、全年)在当月征期结3个工作日内,由市工作小组负责形成报告,报廊坊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临时性的专项统计分析工作由市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另行发文明确。

第五条 减税降费中的减税数据统计口径及社保费等已划入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统一由市税务局负责明确;降费数据统计口径,属于中央设立的按照中央对外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由我市对口部门负责明确;属于我省设立的,按照我省对外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由归口部门负责明确。各归口部门负责统计分析减税降费数据,按规定模板和口径报廊坊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

第六条 减税降费统计模板及口径说明由各分管部门按责任分工报市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由市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统一对外公布。

第七条 减税降费专项统计分析属于市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统一布置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专项落实。鼓励相关单位多方收集减税降费相关信息和资料,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主动深入开展减税降费工作分析研判,查找阻碍政策执行的根本原因,及时向市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专项统计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报送。

第八条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减税降费数据资料报送和核对工作。报送到市工作小组综合推进组的有关数据、资料一律以正式文件上报,每次报送要注明具体承办人和联系电话。

第九条 减税降费数据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全市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要对数据来源进行分析比对,客观地反映减税降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对由于客观原因或会计核算难以取得的数据必须在报表和分析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 统计分析中的预测数据原则上不对外发布。如确需对外公开的数据,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确保数据资料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调查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附件3

 

霸州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调研督导制度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确保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调研督导,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部署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霸政〔2019〕9号),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在市减税降费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调研督导工作。调研督导工作重点以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为主要内容,坚持分工负责、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工作分工

调研督导工作采取点面结合、跟踪服务、实地辅导、监督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一)财政部门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对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部署工作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调研督导,积极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做好减税降费工作的追踪反馈,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调研,密切关注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税务部门要结合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关注减税降费政策运行情况,持续跟踪区域、行业、企业的收入和税负变化情况,综合运用多项指标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执行到位。

(三)市其他涉及税费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和自身实际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围绕本部门涉及税费业务逐项摸清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四)市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工作要求,对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部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突出审计重点,督促各部门在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过程中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职责部门进行沟通,及时纠偏,立行立改;对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工作小组汇报,严肃追责,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落实到位。

(五)要根据省、廊坊及市有关部门对减税降费工作的安排部署,定期开展减税降费专项调研分析,进一步做好改革效应分析。注重问题导向,收集鲜活案例和典型改革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妥善做好调研督导对接工作。

三、调研督导内容

(一)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全市的落实;

(二)2018年以来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全市的落实;

(三)各项税收政策在全市发布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全市发布情况;

(四)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市政府及我市市委市政府等有关减税降费文件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做出的有关批示部署在全市的落实情况;

(六)各部门相关制度建设和组织机制建设情况;

(七)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八)税务系统的培训辅导情况,各项政策税收征管情况,社保费等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九)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部署在全市的宣传报道情况;

(十)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媒体反映税费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十一)减税降费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十二)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感受和评价、政策执行效应情况;

(十三)各成员单位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调研督导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常抓不懈,确保实效。各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落实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要求贯穿到调研督导全过程,把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作为调研督导的动力,把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作为调研督导工作目标,长期深入、持之以恒,以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问题导向,优化服务。调研督导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了解各部门贯彻减税降费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同时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倾听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的呼声和诉求,准确完整传达领导指示和相关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采取多元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夯实责任,全面覆盖。各部门和乡镇要加大调研督导力度,实行调研督导工作常态化,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力争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切实做到真督真查、真究真问、真促真改,确保国家和我省部署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全面落地。

(四)严守纪律,树好形象。各部门和乡镇要统筹整合、协调联动,开展调研督导工作,不给企业增添负担。调研督导过程中,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纪律,不干预基层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参加与调研督导无关活动,以良好作风开展调研督导工作。

 

 

 

 

 

 

 

 

 

 

 

 

 

 

 

 

 

 

 

 

 

 

 

霸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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