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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住房保障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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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9 08:4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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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霸州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市将于2020年11月9日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于11月9日—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9日





霸州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将面向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26周岁以上的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结婚、离婚登记时间必须满一年;家庭成员中未婚子女年龄不得大于26周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并租住他人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备案时间截止到本方案发布之日以前。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79元)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4.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保障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无房。

(2)2015年—2019年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市工作居住,有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申请人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55895元)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4)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实际工作居住,持本市居住证。配偶以家庭成员身份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配偶也必须持有本市居住证;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必须与申请人共同申请。

(2)有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3)在本市无房,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79元)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申请家庭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55895元)以下。

三、其他规定

申请住房保障时,申请家庭国有土地上的自有房屋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鉴定为危房不能居住的(鉴定危房等级须为C级或D级),并出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可在申请条件中不对住房面积及租房在公安局备案进行限制,并在符合保障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保障。待该自有房屋得到改造或拆迁安置后等,该家庭须退出公共住房保障。

四、申请受理时间及保障方式

1.申请受理时间。2020119—1120(节假日除外)

2.保障方式。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轮候,轮候期间不发放补贴;待有一定的房源后将安排实物房源保障。未分配到实物房源的,如仍符合保障条件,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优先保障人员按上级政策执行。

3.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对最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照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60%给予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市场平均租金的40%给予补贴;对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市场平均租金的20%给予补贴。

五、不得申请的情况: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4.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

6.申请家庭有机动车辆的不得超过1辆,原价税合计10万元以内;申请家庭有工商登记的不得超过1个,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内。本方案发布之日以后过户的车辆、注销的工商登记,也在统计之内。

7.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8.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六、申报资料

1.《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页、户口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子女户口号与父母不一致的提前到户籍科更正)。

3.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现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契证、不动产权证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住房屋的权属证明和公安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人为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等,用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8.其他相关证明。(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薪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书面具结、村街核实;有汽车的提供购车发票及行车证;有工商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有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明中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退役军人、享受优抚待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市电视台、《新霸州报》、《霸州发布》、霸州政府网站发布申请公告等方式,公布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公示期5天,广泛告知社会。

2.申请审核。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区、办)政府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村街(居委会、工作单位)初审、乡镇(区、办)政府复审并公示(公示期5天),待合格后报送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汇总相关信息送联审联查部门进行核查。乡镇(区、办)核对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在复印件上填写经核对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3.汇总公示。由市住建部门对终审合格人员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市电视台、《新霸州报》、霸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无异议家庭,列入本次住房保障范围。

八、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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