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详细内容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这张明白纸请收好!

作者: 来源:健康廊坊 健康家庭 发布时间:2022-03-21 09:33:41 浏览次数: 【字体: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明白纸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严格实行“1人1户”、足不出户,选择相对独立的居所,不与其他住户共用中央空调。要通过安装智能门磁报警设备以及手机实时定位等方式,严控外出,杜绝探访,除专业人员外禁止入内。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每日早、晚须分别进行1次自我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按要求每日在社区(村组)工作群进行健康监测打卡、报告结果。

3.对符合14天居家隔离条件的医学观察人员,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于1、4、7、10、14日进行上门核酸采样检测;对符合7天居家隔离条件的医学观察人员,1、4、7日分别进行上门核酸采样检测。

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包联人员报告,接报人员负责向市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报告,明确专人负责,使用负压救护车将其“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患有基础疾病的,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药品保障。因罹患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确需外出就医的,须经包联人员和市防控办批准,安排负压救护车,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用房内要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品及带盖垃圾桶。

7.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将使用过的口罩、手套及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用消毒剂喷洒消毒后扎紧塑料袋,置入专用垃圾桶(配备专用带有标示的黄色塑料袋),由管理人员统一收集,按医疗垃圾处置。

8.严格落实“五包一”包保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乡村(社区)医务工作者、网格员“五包一”包保责任制,由社区(村组)包联专班负责人负总责,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精准建档立卡,实行点对点包联,告知管控要求,讲明责任义务,组织落实好居家场所评估、核酸采样、健康告知、健康教育、健康监测、民生保障、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指导居家人员落实好自我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看病就医、异常报告、居所消毒、垃圾处置等防疫措施,规范做好消毒消杀和垃圾转运,及时向市防控办报告突发紧急情况,严防脱环漏管、发生意外。

不具备以上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居家健康监测明白纸

1.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实行1人1室,与其他同住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做到分餐分住分生活用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一米距。

2.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进行1次自我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在社区(村组)工作群进行体温监测打卡、报告结果。

3.对符合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1、4、7、14日;对符合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1、4、7日分别进行上门核酸采样检测或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由社区(村组)安排专人负责到指定核酸检测点检测。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须报包联人员同意,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健身房、棋牌室、KTV等密闭、半密闭场所;如实记录行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及时将信息报包联人员。

5.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如罹患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确需外出就医,须向包联人员报告,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6.生活垃圾处置及其它卫生防疫要求参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管理要求执行。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