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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财政局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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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9 17:05 浏览次数: 【字体:

霸财监〔2018〕1号  

 

霸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有关股室、各乡镇(区、办)财政所(分局)、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监〔2018〕15号)即《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廊财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财政局制定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霸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9日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冀字〔2017〕19号)精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冀办字〔2017〕47号)相关部署,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监〔2018〕15号)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着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着力发现、解决资金安排、使用、拨付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精准投放、精准管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发现的财政扶贫资金突出问题,建立问题类别清单,逐项查摆薄弱环节,完善监管制度办法,堵塞资金管理漏洞。

(二)坚持突出重点。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聚焦贫困户占比高的乡、村,围绕当地扶贫工作年度目标,明确阶段性、经常性工作重点,提升财政监督检查质量。

(三)坚持全程监管。局内资金主管科室负责对资金链条的事前、事中日常监管,综合监督科负责对资金链条的事后监督检查,形成资金监管闭环。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相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整改及时。

    三、检查范围

    全市贫困户、贫困人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组织形式及内容

    20182020年,围绕财政扶贫资金,局内有关科室协调配合,全市财政部门上下联动,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季度为节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一)一季度工作任务。由综合监督科牵头,按照乡镇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中涉农扶贫资金监管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内容主要是:在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社保兜底等问题多发领域中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二)二季度工作任务。根据目前市扶贫办提供的数据,全市有贫困户145户共315人。分布在我市15个乡镇区办的90个村街,涉及村街多、分布较散,因此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本区域内贫困人口所在村街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每年7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将由综合监督科等相关科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财政所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督导检查安排:

(1)2018年,按“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抽取三分之一乡镇;

(2)2019年,抽取未组织检查的二分之一乡镇;

(3)2020年,检查剩余乡镇,实现三年全覆盖。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骗取、套取、闲置、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项目违规操作等违法违纪问题。此项工作要主动对接职能部门,适时送达检查问题,明确提出联动要求,堵塞资金监管漏洞。

    (三)三季度工作任务。财政局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财政所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各乡镇(区、办)财政所要参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7〕148号)要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扶贫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向职能部门提出行之有效的修改、完善意见。

 (四)四季度工作任务。由综合监督科与局内相关科室配合,开展中央和省级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发挥财政监管震慑作用。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设立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追究处理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履行职责。各乡镇(区、办)财政所、局内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任务分工,明确目标定位,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充分履行资金监管职责。一是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实现资金分配、资金管理等各项政策在门户网站公开,确保群众和社会知情权,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二是要建立处理处罚负面清单、责任追究落实台账和定期回访、跟踪反馈制度,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乡镇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强化沟通,确保工作成效。一是健全问题线索排查机制。业务主管科室在日常监管中,要将资金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综合监督科提出预警,做到逐项排查、逐项核实、逐项销号,把好资金监管“前端口”。二是健全重大问题移交机制。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经集中审理后,按照具体职责权限,正式移交相关部门,并建立移交问题台账,定期追要办理结果。三是健全监管成果运用机制。监督局定期收集、汇总经常性监督检查成果,及时反馈业务主管科室,以其作为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预算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先外后内,灵活工作方法。检查工作开展前,要做到扶贫底数清、政策要求清、标准执行清、检查内容清。要创新工作模式,先行赶赴项目实施乡(镇)、村,广泛开展群众调研,深入了解项目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再去查验有关县项目论证、安排、实施、验收及资金统筹、安排、拨付、支出等工作情况。最终比对分析有关县履职情况及工作效果。

    (四)依法行政,严守纪律规矩。全体检查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内控制度规程,规范履行检查职责,确保取证完整合规。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反对“四风”,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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