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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财政局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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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财政局 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 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4 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的有关要求,结合考核组对扶贫工作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做好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把抓好国家考核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整改国家考核反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规范提升扶贫脱贫基础规范工作为关键,以发展扶贫产业和促进就业为主攻方向,以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聚焦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狠抓整改落实,确保脱真贫、真脱贫,打好脱贫攻坚翻身仗,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

坚持政治站位。把抓好国家考核反馈突出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家精准扶贫要求的实际行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担当,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狠抓整改落实。

(二)工作目标

1.各涉项股室要对照国家考核反馈意见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效果清单,即查即改,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推动各项工作争先晋位,确保2019年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高质量脱贫,确保在2019年省扶贫成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三)整改原则

——坚持政治站位。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通报要求以及省整改方案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作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实际行动,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整改落实。

——坚持精准方略。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义,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全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因户因人施策,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选派帮扶干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坚持问题导向。对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问题举一反三,深入自查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整改。

——坚持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投资谁监管”,聚焦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自下而上全面排查,自上而下压实责任,上下联动整改落实。对该排查没有排查、排查出问题没有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铁腕整治。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清仓”,坚决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等典型案件,严肃问责责任、政策、工作不落实的失职渎职干部,深入查纠“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扶贫领域“四风”问题,严防打折扣、搞变通。

——坚持聚焦发力。针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查漏补缺,实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督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基础工作,规范提升、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治理、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五大专项行动,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健康脱贫、助残脱贫、教育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社保兜底等脱贫攻坚系列专项行动,着力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

二、整改阶段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阶段(510日至523日)

财政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局领导班子审定方案,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坚持边制定整改方案边整改问题,立行立改。

(二)压实责任,整改落实阶段(524日至615日)

各涉项股室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国家要求整改到位。

(三)核查验收,查漏补缺阶段(616日至620日)

财政局组织力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补课,确保整改质量过硬、整改取得成效。

(四)总结上报,建章立制阶段(621日至625日)

认真总结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报告。以整改为契机,在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管理、搞好精准帮扶,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任务。整改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任务全覆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涉项股室依据职责履行责任。围绕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加强协调指导,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齐抓共管。强化局内各涉项股室统筹协调职能;各涉项股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履职尽责;对需要几个股室共同完成的工作,要主动沟通,协调联动,重要问题一把手亲自出面。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标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注重实效。

(三)加强检查督查巡查,严肃追责问责。成立霸州市财政局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开展进村入户督导检查。一是严格调度。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分区域、分领域进行调度。二是严格监督。实行开门整改,加强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三是严肃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局领导进行约谈;对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走过场的,责令纠正并严肃问责。

附件:1.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点对点问题清单

2.2018年国家考核反馈举一反三问题清单


附件1

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点对点问题清单

序号

类型

分项

具体问题简述

整改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一)资金精准使用和效益发挥

1.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精准,使用效益不高。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发现,丰宁县存在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修建文化广场、书屋、墙体改造等问题。新河县2018年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86万元,用于后沙村70亩大棚维修项目。从2016年1月大棚开始对外承包到2017年11月签订大棚维修合同,贫困户取得大棚承包费14万元,远低于维修费用。本次检查实地查勘时发现2018年夏季维修过的大棚又有明显损坏迹象。                                     
  (2)审计发现,部分县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或实施相关扶贫项目时,向不符合条件的非建档立卡农户与人员以及企业与合作社安排了资金,发放了补贴,分配了项目分红收益。                                            (3)审计发现,有的县使用资金建设的设施建成后闲置并未使用,有的项目实施失败,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效益。

1.对市财政扶贫投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照上级考核中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指标口径,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我市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宜。                  2.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专项核查,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严防资金流失、浪费、闲置等问题。

苏振东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区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金融办

6月底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二)资金收益发放

2.资金收益发放不到位。审计发现,部分县有一些扶贫项目的收益没有及时向受益对象发放。

1.对市财政扶贫投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照上级考核中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指标口径,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我市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宜。                 2.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专项核查,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严防资金流失、浪费、闲置等问题。

苏振东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区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金融办

6月底

(三)资金闲置和结余

3.存在资金闲置和结余结存现象。                                                                          (1)审计发现,部分县有些政策和项目资金存在闲置滞留和结余结存现象,没有及时清理处置。                         (2)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发现,部分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不到位,搬迁资金大量滞留。

(四)资金使用监管

4.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审计发现,有的县一些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虚假资料套取扶贫项目资金。

5.资金管理不规范。交叉考核发现,康保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资金与同步搬迁项目建设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不符合“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规定。

(五)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

6.公告公示的落实效果仍需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发现,省对市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督促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吴桥县和磁县2个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公告公示时间少于10天。抽查有27个县的资金分配公告公示金额小于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金额。丰宁县、滦平县、新河县、阳原县、献县未公告村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青龙县个别项目公告内容不够完整。

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六)监督检查整改

7.监督检查整改力度需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发现,12317监督举报电话反映的问题有1个未在时限内办结。

1.对市财政扶贫投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照上级考核中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指标口径,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我市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宜。                 2.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专项核查,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严防资金流失、浪费、闲置等问题。

苏振东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区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金融办

6月底

(七)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8.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需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发现,滦平县存在入库项目未提供行业部门论证材料、阳原县存在未公告公示项目明细等。被抽查6县均存在部分入库项目不够精准,部分县项目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描述过于简单、笼统,缺少时间进度等问题。献县三年滚动项目库不完整,2019年及2020年项目库仅有基建类项目;青龙县、新河县尚未制定2019年项目计划,献县2019年项目计划过于简单、内容不完整。

(八)绩效评价材料质量

9.绩效评价材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发现,8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下拨佐证材料缺失;贫困县项目库公告公示有效的比率仅为71%;抽查的37个县资金分配公告公示链接中有17个县提供的网页链接无效;实地核查新河县结转结余金额与填报金额有差异;涞源县统筹整合支出进度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金额有差异。

 

附件2

2018年国家考核反馈举一反三问题清单

序号

类型

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责任
  领导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1

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有的项目资金使用不精准、效益不高,有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有的省份分配给贫困县的整合涉农资金中,中央财政资金未达到平均增幅。

1.对市财政扶贫投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照上级考核中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指标口径,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我市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宜。   

2.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专项核查,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严防资金流失、浪费、闲置等问题。

苏振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金融办

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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