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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0-11-26 11: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导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2020年)》(冀政办字〔2019〕81号)《省大气办关于做好2020年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94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协同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19〕43号)《廊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廊政发〔2018〕20号)《廊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9月29日)《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霸政〔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霸州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

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是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应急操作方案及相关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构成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相互衔接,相互支撑。

(五)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减少对城市正常运转的影响,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完善日常管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减排清单,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测,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缓污染程度。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实行清单式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程序,实施奖惩并举,确保应急工作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区、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总指挥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分局主管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详见附件1)。办公室负责落实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监督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下设监测组、督导考核组、专家组(职责详见附件1)。

1.监测组

负责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观测及监测,向市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2.督导考核组

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督导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对各乡镇(区、办)落实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负责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企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交办并督促整改,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3.专家组

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和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二)乡镇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区、办)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指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监测预报组开展气象条件观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等工作,为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会商

气象、生态环境部门和PM2.5专家组适时开展会商,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并将会商结果向市指挥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为我市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四、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一)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和解除

1.预警发布

接到上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我市立即组织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预警降级和解除

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后,我市立即组织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3.预警级别的调整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提升或降低(解除)应急响应。

(三)预警审批权限

发布黄色、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审批;发布红色预警由总指挥审批;解除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按发布权限执行。

(四)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及要求

1.信息发布对象及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2.预警信息播发要求

(1)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公安交警部门利用交通诱导屏在预警期间每半小时滚动发布1次提示信息,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3)市气象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信息内容为“从XX月XX日XX时起,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并启动XX级应急响应,于XX月XX日XX时止。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

(4)市融媒体中心、河北广电网络集团霸州分公司等,在预警期间每小时播发游动字幕提示信息1次(每次2遍,除中央、省、市新闻类节目外);

(5)市广播电台在预警期间每小时播报或插播1次相关信息(除录播、转播节目外);

(6)市融媒体中心要在新霸州报上立即发布详细预警信息,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发布的,于次日上午及时发布,信息内容为“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温馨提示:从XX月XX日XX时起,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并启动XX级应急响应,于XX月XX日XX时止。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预警期间每日在固定版面刊登;

(7)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手机短信平台,市气象局短信平台,市网信办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及时发布(一次性)相关信息,信息内容为“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温馨提示:从XX月XX日XX时起,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XX色预警并启动XX级应急响应,于XX月XX日XX时止。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

(8)各乡镇(区、办)组织各村街(社区)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当我市发布预警时,原则上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即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可根据污染物特征值及会商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时段,确需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报廊坊市同意后实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为引领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提高治理水平,实现超低排放,推动重点行业向排放量少、工艺先进、产品高端方向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工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

所有涉气企业依据排污数量与治污水平,分为重点企业、小微涉气企业和其他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1)重点企业: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部技术指南》)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以下简称《省技术指南》)中,明确了47个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急减排措施的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要求。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分别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对水泥、玻璃、铸造、涂料制造、陶瓷、橡胶制品制造、防水材料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根据其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和运输管控要求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级、B级(B-级)、C级、D级、引领性和非引领性,实施差异化管控。

对于《部技术指南》和《省技术指南》未涉及的行业,参照重点行业要求,制定切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非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详见附件2),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小微涉气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此类企业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辆,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其他企业:各乡镇(区、办)应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形成正向激励指标,分类施治、科学管控,严防“一刀切”。

2.建立完善正面清单制度

按照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正面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要求,确定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正面清单。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

(1)工业企业。包括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环保“领跑者”企业,污染治理高效并稳定达标排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以及零排放和小微涉气企业等。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此类企业开展核查,逐一摸清生产工艺、主要产品、治理设施、排污状况等,逐一开展评估。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帮扶并提出治理方案,督促限期整改,确保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对重点出口企业,在订单任务生产期间,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完成订单任务后,仍需按应急减排要求执行。

(2)重点建设工程。省重点建设工程名单由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市政府确定的本地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应开展走访帮扶,全面排查,严格治理标准,组织达标评估验收。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工程,应达到八条扬尘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标准。

(3)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类企业和涉军、涉政生产类企业,为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保障的工业企业。此类企业应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按照要求集中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保障类车辆。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运输车辆、为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运输物料的车辆等。原则上,使用重型载货车辆的保障类车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危化品车辆除外)。

市指挥部办公室严格审核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应急减排要求;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限向廊坊市大气办备案;要协调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为保障类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

3.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A.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工业企业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C.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SO2和NOx减排比例可互为调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A.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C.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SO2和NOx减排比例可互为调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A.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B.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C.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SO2和NOx减排比例可互为调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指挥部按廊坊市大气办要求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检查等组织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根据区域污染状况,组织各乡镇(区、办)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办)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的会商、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支持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指挥机构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生态环境、气象、PM2.5专家组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和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安全保障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限产、停产期间,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库,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六)制度保障

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七)落实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建立市、乡、村监督检查的包联机制,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对预警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八)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九)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七、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

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廊坊市报告。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2日内,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对本次过程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廊坊市报告,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

指挥机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廊坊市。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督导考核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必要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各乡镇(区、办)、各相关单位和相关工业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八、预案管理

(一)实施方案宣传

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实施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实施方案培训

指挥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实施方案备案

各乡镇(区、办)根据本实施方案,修编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实施方案修订

《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发生变化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政策解读: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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