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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金融债务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1-05-10 09: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部门:

    《霸州市金融债务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霸州市金融债务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补充规定 

纾困基金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霸州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暂行)》、《霸州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等文件中的规定和优惠政策。本着勇于担当、先行先试、摸索中完善、尽快解决拆迁户回迁安置房问题为目标,以破我市棚改推进瓶颈、解民生项目燃眉之急为着力点,制定该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棚改项目政策切入点

纾困基金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中:“全部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出让土地的净收益按规定提取有关费用后,应全部用于当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自身定位于资金撬动者,纾解棚改项目资金运转困境,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环境,解决棚改项目最大的问题“拿地”过程中的启动资金问题,这也是纾困基金介入的切入点,即:“与棚改项目合作的准入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交的土地出让金(包括筹集保证金)”。纾困基金可以资金支持所需土地出让金价款的65%(此为估算,依政策确定)以内。具体情况是:纾困基金在发企业筹集资金“拿地”时给予纾困资金支持,暂定以棚改项目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60%为上限(此为上限,具体额度依实际为准)。

二、棚改项目纾困基金的运作模式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并具备闭环管理的可操作性,资金运作模式为:一是开发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开始,可按申请程序向纾困基金公司申请资金帮助;二是纾困基金公司收到申请后,履行相关程序,出据是否通过意见;三是纾困基金公司与乡镇(区、办)及村街、开发企业、合作银行签订多方协议,并对棚改项目纾困资金进行管控。开发企业将不少于40%“拿地”资金与纾困基金支持的不超过60%资金,先后拨付到合作银行指定账户进行共管;四是纾困资金“回款”,首先指定账户资金只能为棚改项目“拿地”所用,资金从开发企业报名土地“招拍挂”后开始注入,然后按照自规局流程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企业完成“招拍挂”成功后,该项资金立刻转入国库作为土地出让金入账,自规局对土地出让金中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拨付额度确认后,立即拨付乡镇账户,乡镇收到该资金立即拨付涉及村街账户,再由村街拨付纾困基金公司账户,纾困基金公司给开发企业开具收据,开发企业给村街开具收据。以上运行模式是资金闭环管理基本流程,资金周转时间约为20天,基本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是需要市政府政策支持,使纾困基金参与棚改工作的合规性上有据可依,有利于工作开展。二是补充修订《霸州市金融债务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扩大纾困对象范围;增加相关纾解棚改项目表述内容和基本流程。三是根据纾困基金公司规程,制定相关协议范本(包括开发企业回迁安置承诺)和业务流程等。

(二)资金管理措施

一是各乡镇(区、办)及村街负责棚改项目申请纾困基金的初审,核实开发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确认项目开发企业准入身份,及时办理纾困基金资金还款手续等。二是住建局负责提供棚改项目核准开发企业名单。三是自规局负责对开发企业土地出让金金额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等拨付额度书面确认,负责确认纾困基金可支持额度上限,并提供棚改成熟地块上的开发企业名单,及时配合财政部门、纾困基金公司办理资金往来事项。四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封闭管理,因该项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增加注入纾困基金公司资本金1亿元。五是纾困基金公司负责制定相关具体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程序、多方协议、履行风险控制调查等,具体办理资金审批及往来事项。六是纾困服务费用,经分析研究后应收取纾困服务费用,主要为保证纾困基金可持续发展,再因项目占用资金较大,在棚改项目较大财政无力支持时,也会适时引入社会资金,会产生资金占用费,采用利息收取属于违规行为,建议按纾困服务费形式收取。七是合作银行负责共管资金账户封闭运行的具体监管,确保风险可控。

(三)项目管理措施

市棚改办、乡镇村街等职能单位,负责对开发企业首先建设“回迁安置房”承诺的监管,保证纾困优惠政策导向目标完成。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只适用于棚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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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金融债务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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