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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1-09-06 16:00: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霸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霸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霸州农业农村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置农机具和报废更新农机具均可以确定为补贴对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补贴种类。2021年河北省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14大类42个小类156个品目作为全省补贴机具品目(详见附件2)。霸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突出支持重点、突出实施区域、突出关键环节、突出补齐短板、突出资金撬动”的基本思路,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要求,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所需机具,高端、复式、智能产品优先补贴,应补尽补。保证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作为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按年度逐年减少市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数量。

(三)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其中: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印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四)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河北省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并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具体补贴额见《2021-202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玉米籽粒收获机等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为35%。

2021年起,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三、资金的使用

2021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共计282万元(第一批资金183万元,第二批资金99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5号)执行。

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0〕37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有效推广使用补贴资金申领手机APP(含人脸识别)。补贴办理不受年度资金指标限制,当年资金不够的使用下年度资金,不能因为当年资金指标不够影响农民办理补贴手续,补贴手续哪年办理按哪年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执行。实现农民“无缝”“随时”申请补贴,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一)发布政策信息。农业农村局在农机化信息公开专栏、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咨询投诉电话、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需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的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购机者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2)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3)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4)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补贴机具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农业农村局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农业农村局应按照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逐台核验补贴机具,核验完毕,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动态栏目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五)结算兑付资金。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农业农村局汇总农机具补贴资金数额,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并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河北省实施指导意见,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严格对享受补贴的农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操作流程,依规受理补贴申请,规范组织补贴机具核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努力提升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提高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四)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严格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及时进行补贴实施前政策公开,政策落实中资金进度公开,补贴工作结束后购机户信息公开,对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要有效畅通,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保护购机者隐私信息。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全面贯彻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 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要求,全面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强化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全面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形成管理闭环。开展绩效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相关政策解读: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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