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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加强红白喜事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04 09:30: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村街(社区)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种红白喜事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出台《霸州市加强红白喜事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包括五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

各村街(社区)居民在非经营场所办理红白喜事的,适用本意见。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红白喜事承办过程中的餐具炊具、饮食材料、从业人员健康、燃气燃烧器具、交通运输工具、烟花爆竹等各方面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红白喜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部分为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成立组织。要求各乡镇(区、办)均要成立红白喜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要在各村街(社区)设置安全监督协管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日常监管。二是制定台账。各乡镇(区、办)红白喜事管理办公室要组织辖区各村街(社区)全面排查承办红白喜事经营者,从人员构成、服务范围、设备设施等方面制定详细台账。三是申报备案。明确了举办红白喜事申报备案具体程序,并规定了签订《红白喜事安全告知书》(附件1)和填写《红白喜事申请备案登记表》(附件2)程序。四是安全监管。明确了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对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规定了报告查处程序。

第四部分为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二是加强烟花爆竹和火灾消防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大队牵头。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四是加强液化气钢瓶和液化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区、办)牵头。五是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监管,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六是加强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具体工作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乡镇(区、办)、宣传部牵头。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各乡镇(区、办)、相关责任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强化协调配合。要求各乡镇(区、办)、相关责任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四是强化宣传督导。要求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的单位,要提请市委、市政府严肃追究责任。


霸政〔2019〕7号 

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霸州市加强红白喜事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

《霸州市加强红白喜事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霸州市加强红白喜事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村街(社区)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种红白喜事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各村街(社区)居民在非经营场所办理红白喜事的,适用本意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红白喜事承办过程中的餐具炊具、饮食材料、从业人员健康、燃气燃烧器具、交通运输工具、烟花爆竹等各方面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红白喜事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组织

各乡镇(区、办)要在安监站成立红白喜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区、办)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兼任,成员从各乡镇(区、办)安监站、城建办、民政所等股室及派出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派出机构抽调组成。各乡镇(区、办)红白喜事管理办公室要在各村街(社区)设置安全监督协管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日常监管。

(二)制定台账

各乡镇(区、办)红白喜事管理办公室要组织辖区各村街(社区)全面排查承办红白喜事经营者,从人员构成、服务范围、设备设施等方面制定详细台账。

(三)申报备案

凡举办红白喜事的,要坚持“先申报、后实施”原则,具体程序为:

1.举办喜事的,户主要提前7天向所在地村街(社区)申报备案;举办丧事的,户主要在事发当日向所在地村街(社区)申报备案。

2.村街(社区)接到申报后由安全监督协管员与户主、承办人签订《红白喜事安全告知书》(见附件1),告知书一式四份,一份交户主,一份交承办人,一份由村街(社区)存档,一份报乡镇(区、办)安监站。

3.村街(社区)填写《红白喜事申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街(社区)存档,一份报乡镇(区、办)安监站。

在固定经营场所(饭店、酒店等)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申报备案。

(四)安全监管

村街(社区)安全监督协管员要在红白喜事前一天和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就餐与厨灶距离等安全措施。若发现承办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监督协管员要及时向乡镇(区、办)红白喜事管理办公室(安监站)报告,红白喜事管理办公室要立即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处,排查安全隐患,必要时要向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报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责任分工

(一)加强交通安全检查

公安局要根据派出所(公安分局)掌握的各村街(社区)红白喜事申报备案台账,重点查处参与红白喜事酒驾、超载、无牌无证驾驶车辆等违法行为,督促红白喜事承办者落实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良好车况。

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相关部门

(二)加强烟花爆竹和火灾消防安全检查

1.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合法经营点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会同乡镇(区、办)督促红白喜事户主在合法经营点购买并索要票据,严禁购买燃放“土爆竹”等各种自制三无产品。

2.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乡镇(区、办)、村街(社区)加大红白喜事期间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物品、就餐安全距离、疏散通道、祭祀用品焚烧等安全状况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相关部门

(三)加强食品安全检查

督促红白喜事承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措施,保障食品加工、就餐环境、用水安全,食物原材料要在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存票据备查,做好食品留样记录,餐具炊具进行清洗消毒,厨师、服务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并取得健康证明,对因食品安全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要在追究责任同时实行“黑榜”公布。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相关部门

(四)加强液化气钢瓶和液化气供应站安全检查

1.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大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液化气充装站完成液化气钢瓶登记注册工作,实施“一瓶一码”信息化管理,查处液化气充装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充装站(无证充装站)。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点,督促燃气企业与用气单位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

3.各乡镇(区、办)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加强流动非法销售液化气日常巡查,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区、办),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五)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监管

规范村街(社区)居民操办酒席行为,引导居民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指导各乡镇(区、办)在有条件的村街(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从选举、资格条件、与村(居)委会关系、村(居)民公约、备案等方面制定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相关部门

(六)加强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在居民举办红办喜事过程中,如遇食品卫生、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火灾、燃爆等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属地乡镇(区、办)、公安局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电话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依据事故程度,按照相关规定向廊坊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上报。同时,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由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所属乡镇(区、办)配合,立即对该事件原因、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形成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2.由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调派医务人员、药品、医疗设备,迅速组织伤员救治等工作。

3.由所属乡镇(区、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做好人员疏散、伤者救助、家属安抚、事件发生现场各项所需调集,向有关事件调查人员提供必要保障。

4.由宣传部牵头,网信办、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正确引导舆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办)、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红白喜事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红白喜事管理办公室,党政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促进本辖区、本部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一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区、办)要进一步加强安监站建设,配强所辖村街(社区)安全监督协管员,做好排查摸底、建立台账、隐患排查等工作,明确红白喜事户主、承办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安全监督协管员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协调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红白喜事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红白喜事安全监管全覆盖。二是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加强对红白喜事各项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涉及重大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区、办)、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红白喜事安全监管重大意义,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遇到问题和困难多沟通、多协调,相互之间多支持、多帮助,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绝不能推诿扯皮。同时,各乡镇(区、办)红白喜事管理办公室要将红白喜事经营者台账和《红白喜事申请备案登记表》向各相关责任部门备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区、办)安监站工作人员、村街(社区)安全监督协管员业务指导和培训,会同各乡镇(区、办)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督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社、网站、自媒体等媒体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适时报道红白喜事监管工作动态,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各乡镇(区、办)和相关责任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正反两方面典型等进行全市通报,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的单位,要提请市委、市政府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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