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详解《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大幅提高侵权成本 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作者:经济日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11-26 08:44:0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了99条具体措施,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旨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这是新时代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回答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

甘绍宁介绍,《意见》主要从“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4个方面着手,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谋划。“这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认为,目前,权利人维权满意度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宋建华介绍,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同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这必将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宋建华表示,此次《意见》出台,突出了社会治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提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志愿者等多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针对问题,《意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这就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各地的具体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见到实效。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记者 佘颖)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