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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行资本补充国务院常务会放新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

作者: 第一财经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7-02 11:26:49 浏览次数: 【字体: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具体方案来了!地方政府专项债成为当下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能力的重要抓手。

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资方式受关注

近期,对于专项债以何种方式注入中小银行,市场保持高度关注。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从目前来看,银行业资本补充渠道包括:内源性资本补充方式,比如依靠自身盈利;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比如IPO、可转债、永续债、优先股等。

“原则上讲,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是众多资本补充渠道方式的一种。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注入好处在于能够针对一些特定机构,推动其改革,化解和处置一些存量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表示。

具体而言,会议提出,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用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目前看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国资平台或者直接注资的方式给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二是通过专项债资金购买中小银行发的资本补充债券。

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消息称,将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充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曾刚认为,通过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与IPO、永续债、优先股等市场化再融资渠道的不同之处在于,把改革和资本补充融为一体,能够促进中小银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比如城商行层面上可有些合并重组、农商行层面上可以推动省联社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农商行活力等。从长期看,能化解处置一些风险,帮助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已有的市场化融资渠道,让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更加完善。

一行一策、强化属地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形式类似,此次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也采取了一行一策的方式。

国务院常务会强调,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

董希淼表示,专项债由地方政府发放,责任在地方政府,这也是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的作用,强化属地风险处置的责任。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数量有4000多家。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5%和12.81%,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大型银行和股份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6.14%和13.44%。中小银行资本补充迫在眉睫。

“过去,我们看到每家问题银行的风险处置方案都有所不同,毕竟这几千家银行差距非常大,各自面临的情况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银行进行一行一策的选择。此外,原则上还要保证银行本身的可持续性、体制机制的改革、资金使用有效性以及退出机制等。”曾刚称。

国务院常务会还指出,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迫在眉睫

当然,补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也是为了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银行服务实体经济不但要资金也要资本。在目前强监管严监管的形势下,资本充足率不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就要受到很大约束。”董希淼表示。

除了补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外,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还提及两项重要事项: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上述相关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会议还指出,国家高新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双创”和大学毕业生就业。要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放宽海外人才长期多次签证、居留许可等规定;要加大国家高新区开放力度,鼓励与国外园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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