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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十项措施》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6 10:00: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违法开发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根治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违法用地、违法开发建设和违法销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十项措施》是自我市2018年出台《霸州市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暂行)》(霸政办【2018】49号)后,在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信访案件时,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多方惩戒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多次座谈研究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反复推导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初审,最终形成此通知。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委规章;《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0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廊机发11497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13号)等规范性文件。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实施范围

我市辖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所有用于销售的居住、商业、旅游、教育、养老等类项目(包括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落实部门责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防联控,协调配合,明确专门科室做好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加大处罚力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和配合,对房地产开发中发现的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预售手续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

相关政策文件: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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