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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5 18:55: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冀建村【2018】28号)相关要求,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冀建村【2018】28号)和《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作业过程中,存在考核内容不精细,扣罚分值欠合理,具体执行有争议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一体化管理水平,经参观、学习先进管理市县的管理经验,找差距、摆问题、想办法,多次座谈研究我市城乡环卫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反复推导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意见,经过法制部门合法

二、目标要求

《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我市自2017年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全面推进以来,农村“垃圾围村”现象已基本消除,环境卫生改观显著,但整体标准距上级领导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为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机制,制订了《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通过市住建局对乡镇的考核,提升乡镇环卫管理水平;通过乡镇对保洁公司的考核,提升城乡环卫作业质量。切实改变我市城乡面貌。

三、主要任务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办及保洁公司。

(二)考核方式    

市建成区范围内(含裕华街道办事处和霸州镇112国道以北村街)的考核方式:市住建局每天对市建成区范围内环卫作业质量及乡镇垃圾转运站管理运行进行巡查考核;

各乡镇(区、办)的考核方式:完善市、乡镇、保洁公司三级考核体系。

(1)通过市住建局一个平台,统一个标准,每天对各乡镇(区、办)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月统计汇总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

(2)各乡镇(区、办)(裕华街道办事处除外,霸州镇只负责112国道以南村街)政府和村街两委班子每天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环卫作业质量进行考核,每月统计汇总考核结果报市住建局;

(3)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三)考核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及保洁内容、划分道路等级,主次干道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机械清扫、垃圾清运、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和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运行作业标准,明确考核扣分分值。

(四)结果运用

1.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充分利用考核结果调动各乡镇(区、办)及保洁公司积极性,对长期保洁公司懈怠不达标的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保障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治理长效提升。

2.经费拨付

(1)市建成区(含城中村)环卫作业及乡镇转运站管理运营由市住建局和中标公司签订环卫作业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作业费用。每月运行费用经市住建局汇总考核结果,并按照每扣一分核减50元标准计算扣款,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2)胜芳镇(含东段6个村街)环卫作业由胜芳镇政府和中标公司签订环卫作业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作业费用。每月运行费用经市住建局汇总考核结果,并按照每扣一分核减50元标准计算扣款,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3)市住建局会同各乡镇(区、办)(裕华街道办事处、胜芳镇除外)和保洁公司签订乡镇环卫作业三方协议,规范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各乡镇(区、办)作业费用。环卫作业经费由市财政列入乡镇支出预算,实际支付时经市住建局汇总相关乡镇对保洁公司的检查考核情况计算扣款,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相关政策文件: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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