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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6 18:55:24 浏览次数: 【字体:


解读材料:


根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本次发放的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不断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补贴与耕地保护挂钩,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可以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可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

2020年补贴依据是在2019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五、耕地地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计算得出。计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2020年补贴标准为94.77元/亩。

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1、认真核实2020年补贴基础信息。各乡镇(区、办)对所辖村街的农户基础信息进行核查整理,汇集需要修改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准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实行“两级公示、两级签字”制度,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负总责,在本乡镇、所辖村街范围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村街、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乡镇要将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相关文字资料及影像资料留存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3、明确职责,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区、办)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密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专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制度。各乡镇(区、办)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举报信访台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笔登记、逐一解决、立行立改、及时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让群众理解认可。

5、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区、办)要加强对本乡镇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报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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