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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2021年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4 09:30: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这个奖补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的号召,我市去年做出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决定,今年是我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关键之年。目前,我市绿化水平和京津两市、雄安新区以及廊坊市其它有关县市区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距离省级森林城市的标准要求也有差距;森林资源质量参差不齐是制约我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主要因素。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对耕地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该文明确规定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绿化造林。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今年造林绿化的重点区域转向了农田防护林和村庄绿化工程建设。因此,我市今年的奖补办法明确,今年新增加的享受奖补的造林绿化工程,不得占用耕地。

前几年,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造林绿化,取得了较大成果,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了省级森林城市的标准要求。但因种植林木不如种植农作物的经济效益高,造林主体都不愿意对已完成的造林工程再进行抚育管护方面的投入,有的还有毁林复耕的想法。要保住我市现有的绿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质量,改变我市绿化水平落后的现状,达到省级森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只靠行政推动、林主自觉行动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激励、资金扶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

这个奖补办法要实现的目的就是,通过政府的政策激励和财政资金的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撬动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及营林抚育,全面提升我市的森林质量。

二、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但奖补政策还未执行到期的,今年仍继续执行原来相应年度奖补办法规定的奖补政策。但各类奖补工程范围及相应各工程地块面积,在以往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基础上,今年的奖补范围和奖补面积只许减少不准增加。

二是明确2021年度完成的、可享受资金奖补的造林绿化工程包括:村庄绿化、大清河堤绿化、农田防护林三类造林绿化工程。

三是明确权属属于国有的造林绿化工程不属于奖补范围,因这类工程是由各级财政投资建设,政府不能再进行奖补。

四是规定享受奖补的主体应是完成造林绿化工程的主体,是造林绿化工程的权属所有者,不是造林地块的“主人”(出租土地的农户)。享受奖补的主体可以是村街、公司(农业合作组织)、个人。另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奖补政策。这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一般属于国家投资,不能享受奖补政策;因国家工作人员不准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所以不准享受造林绿化奖补政策。

三、造林绿化奖补办法制定的参考依据

一是参考我市以前年度的造林绿化奖补办法,尽量保证奖补政策的连贯性、延续性。

二是参考周边县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这两年的土地租金、造林成本及效益等造林绿化实际情况。

三是国家有关造林绿化方面的规定、技术要求等,如《造林技术规程》等。

四、造林绿化工程的奖补标准

以前年度的工程按以前年度的标准奖补。2021年度新增加的工程奖补标准:村庄绿化工程,新植杨树、柳树10元/株,新植的其它乔木景观树30元/株,一个村最多奖补6万元,一次性奖补。大清河堤绿化工程和农田防护林工程,奖补标准600元/亩/年,连补六年。2021年度新增加的工程和2020年度的原有工程的奖补标准基本保持了一致。

奖补标准是着重考虑了我市财政形势比较紧张的现状提出的,相对于目前我市造林绿化投入产出情况来说,奖补力度还是较低的,是按照能够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的原则提出的。

五、造林绿化工程合格要求

总体原则是符合国家林业局2016年印发的《造林技术规程》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了如下几条主要合格指标。

a、苗木规格,符合常规造林技术规程,具体是2021年新造林,一般乔木胸径不低于3公分,针叶树种苗木高度不低于80公分;2020年以前的原有林按原来的苗木规格要求。

b、造林密度,符合常规造林技术规程,一般乔木每亩不低于40株;两年生以上的原有林乔木每亩不低于34株或郁闭度不低于0.15。

c、当年新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

d、“单条林带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含义,可包含:同一条林带、由同一家造林主体投资建设,由于客观原因(因建筑物或原有林带等隔开)造成林带分散、没有达到奖补起点面积的,各分散林带可以按连成一条林带对待,即各分散林带面积相加后达到奖补起点面积即可享受奖补,但中间不能有可绿化而未绿化的空白地段。

e、林木抚育管护正常,树木生长环境较好,主要是春夏季及时浇水施肥、松土除草、防治有害生物等,秋冬季及时清理林地杂草及枯枝落叶等。

f、关于萌生苗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原则:一是林主对近年新种植的树木进行平茬复壮,萌生的苗木生长管护较好、林木密度等相关标准符合要求,属于合格的林木;二是林木成材采伐后伐根萌生的苗木,如林主进行了很好的抚育管护、有望成林,属于合格的林木;三是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林主没有进行抚育管护,比如存在多余的萌蘖苗未及时清除、任由萌蘖苗自由徒长、杂草丛生等情况,则属于不合格的林木;四是树木因自然原因(火灾、干旱等)导致树干死亡,由树木根部萌生的苗木,存有萌生部位高低不一、无法选留有培养前途的萌蘖苗、萌蘖苗自由徒长等情况,且林主没有采取抚育管护措施,林地杂草丛生、干枯树干没有清除等,则属于不合格的林木。

如果发生火灾,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发奖补资金。

其中苗木规格和造林密度两项指标是参照《造林技术规程》的要求,并结合我市造林绿化实践情况,按照照顾大多数情况的原则制定的。为了在检查验收时比较易于操作,奖补办法对这两项指标规定了一个具体数值供参考。

六、造林绿化工程享受奖补的程序,分四个阶段

(1)申报。完成造林绿化工程的主体向造林绿化工程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口头或书面均可),由村委会统一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收集齐全申报材料并与村委会、造林绿化主体核实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

(2)检查验收。在乡镇上报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专业公司,对各乡镇上报的拟享受奖补政策的造林绿化工程进行全面实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验收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检查验收成果。

(3)收集证明材料。根据检查验收结果,造林绿化主体对检查验收合格的造林绿化工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村街、乡镇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有村委会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的签字,村街和乡镇政府盖章。签字、盖章的作用就是让村街、乡镇切实负起责任,最大限度地防止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情况。证明材料按乡镇收集齐全后,对各造林绿化主体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面积、奖补资金数额等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奖补资金发放。上述手续完成后,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奖补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造林绿化主体。造林绿化主体为个人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卡上;造林绿化主体为公司单位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造林绿化主体的银行账户上。

七、几个具体问题

(1)今后如果上级制定的新的造林绿化方面的政策,有和本办法不一致的情况,本办法应遵照执行。

(2)根据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的精神,对以往年度占用耕地完成的造林工程,鼓励林主进行林粮间作、林油间作,并择机进行复耕。

(3)我市中亭河至大清河之间的区域属于国家规定的行洪区,为保证行洪安全,国家禁止种植大片林木,因此此区域内不能享受规模造林和改造提升类型的奖补,可以享受村庄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方面的奖补。

相关政策文件:

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2021年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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