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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金融债务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09: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

纾困基金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霸州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暂行)》、《霸州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等文件中的规定和优惠政策。以破我市棚改推进瓶颈、解民生项目燃眉之急为着力点,制定该补充规定。

二、文件执行范围和工作目标

文件执行范围: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工作目标:纾困基金在发企业筹集资金“拿地”时给予纾困资金支持,暂定以棚改项目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60%为上限(此为上限,具体额度依实际为准)。

三、重要内容解读

(一)政策措施

一是需要市政府政策支持,使纾困基金参与棚改工作的合规性上有据可依,有利于工作开展。二是补充修订《霸州市金融债务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根据纾困基金公司规程,制定相关协议范本和业务流程等。

(二)资金管理措施

一是各乡镇(区、办)及村街负责棚改项目申请纾困基金的初审。二是住建局负责提供棚改项目核准开发企业名单。三是自规局负责对开发企业土地出让金金额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等拨付额度书面确认。四是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封闭管理。五是纾困基金公司负责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六是纾困服务费用。七是合作银行负责共管资金账户封闭运行的具体监管,确保风险可控。

(三)项目管理措施

市棚改办、乡镇村街等职能单位,负责对开发企业首先建设“回迁安置房”承诺的监管,保证纾困优惠政策导向目标完成。

相关政策文件: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金融债务纾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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