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1 08: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霸州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制定依据

本方案制定依据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

四、主要任务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于我市现有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简称中央层面设定)的64项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简称河北层面设定)的4项县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每个事项的名称和具体改革方式请查看本方案的两个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霸州市2021年版)》2.《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霸州市2021年版)》。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