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解读(四)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各界来霸州投资兴业,霸州市于近日印发《霸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霸州市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加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试行)》《霸州市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霸州市都市食品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霸州市鼓励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试行)》《霸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5+1”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为提高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立足霸州招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5+1”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是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全员招商”的浓厚招商引资氛围;二是鼓励社会各界来霸州投资兴业,提高区域竞争力,以优厚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和促进好项目、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四霸州市都市食品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1.适用范围
都市食品产业高端项目,生物医药及生命健康产业。
2.享受条件。
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工业用地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自项目投产3年内达到年内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30万元/亩;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奖励政策。
一是兑现方式。自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财政给予资金奖励。
二是奖励标准。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前两年奖励金额为该企业当年对本级全部财政贡献,后三年每年奖励50%。投资额1亿(含1亿)至5亿元(含5亿)内的,前两年奖励60%,后三年每年奖励30%。
4.用地政策。
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对列入本年度省、廊坊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5.产学研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新建的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