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加快项目建设优惠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1.适用范围。
属于我市“4+3+1”主导产业体系项目,由域内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新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两业”融合等转型升级项目、企业创新发展项目。
2.享受条件。
符合各类规划,使用有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自投产3年内达到年内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30万元/亩,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增加的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3.奖励政策。
采用“两免三减半”的原则对项目予以财政贡献奖励,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奖励金额为该项目对本级全部财政贡献,后三年每年奖励金额为该项目对本级财政贡献的50%。
4.产学研奖励。
对列入省、廊坊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贴资金项目,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对入选上级“两业融合”发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对创新资源共享平台,该类平台可对外提供创新服务且被上级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