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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都市食品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3 09:40:35 浏览次数: 【字体:

1. 适用范围。

都市食品产业高端项目,生物医药及生命健康产业。

2.享受条件。

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工业用地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自项目投产3年内达到年内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30万元/亩;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奖励政策。

一是兑现方式。自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财政给予资金奖励。二是奖励标准。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前两年奖励金额为该企业当年对本级全部财政贡献,后三年每年奖励50%。投资额1亿(含1亿)至5亿元(含5亿)内的,前两年奖励60%,后三年每年奖励30%。

4.用地政策。

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对列入本年度省、廊坊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5.产学研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新建的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人民币。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霸州市都市食品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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