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54号、廊政办字〔2023〕8号)要求及我市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基本思路
按照全面覆盖、分级管理,明确标准、统一分类,多措并举、差异监管的基本原则,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建立完善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和二个附件。
第一部分,提出了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三项内容。
第二部分,提出了如何厘清全市各具有企业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一是落实法定职责,制定事项清单;二是强化属地管理,编制企业名录;三是强加精准管理,动态更新清单名录。
第三部分,提出了如何规范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分类。一是严格评价内容,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二是规范数据标准,全面有效归集共享;三是加强安全防护,健全异议处理机制;四是明确等级标准,实现科学信用评价;五是严格分类内涵,实现精准信用评价;六是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评价结果共享。
第四部分,提出了如何创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模式。一是实施行业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诚信;二是实施融合式信用监管,促进监管效能;三是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促进风险防控;四是实施信用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促进行业建设;五是实施信用评价多领域应用,促进守信激励。
第五部分,提出了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落实、大力宣传引导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