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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8 15:00: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为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加快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随着霸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要求,原《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已不能满足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管理等需要,现对《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保障对象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保障对象从“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下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保障。

三、《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申请政策进行了调整

1、住房租赁补贴方面:由原先只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没有给予实物配租前实行租赁补贴保障,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对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60%给予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40%给予补贴;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20%给予补贴。”

2.准入条件方面:

由原先的“具有霸州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家庭”调整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 ”;

增加了“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本市租赁住房居住,并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安部门租赁备案证明”的条件;

新增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新增了“申请家庭有机动车辆超过1辆的,原价税合计10万元以上;申请家庭有工商登记的超过1个,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不得申请。”

增加了“优抚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下同)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等。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方式

公租房保障采用线上或线下申请方式。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在手机“冀时办”APP 公租房申办事项中提交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或不熟悉“冀时办”业务流程的,所辖乡、镇政府协助完成申请。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查询授权书。

五、《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后期管理

优抚家庭(即家庭成员中有优抚对象的家庭)在住房实收租金收取方面给予年度发放抚恤补助金同等额度的减免优惠,如抚恤补助金数额大于需要缴纳的住房实收租金,将全额免去当年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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