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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6 10:00:11 浏览次数: 【字体:

《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霸政〔2024〕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24年1月24日由市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决策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直接关系着行政管理的成败。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暂行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决策启动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市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2.公众参与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3.专家论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4.风险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5.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提交市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讨论。

6.集体讨论

决策草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7.决策后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可开展决策后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市政府认为有必要。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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