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把温暖传递给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部门解读完善高等教育助学政策新看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3 10:02:5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 韩洁、申铖)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2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在着力加强教育脱贫的大背景下,四部门亮出哪些完善助学政策的新举措?如何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面落实助学政策“不留死角”

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其他资助项目为辅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此次四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政策释放怎样的信号?

数据显示,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9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69亿元,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24亿元。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总体上较为完善、运转良好,但执行中还存在政策落实留有死角、政策衔接较为薄弱、贫困学生认定等管理环节不够精准等问题。

2016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多次赴有关省份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全面调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短板。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通知》。

据介绍,《通知》共包括四大块内容,15条具体措施,全部针对当前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确保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教育部、财政部已将2017年确定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拟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四个全覆盖”力求政策无缝衔接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衔接问题,将努力做到“四个全覆盖”,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各级各类高等教育阶段学生。

一是培养单位全覆盖。确保资助政策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不留死角。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从高校拓展到科研院所等各类培养单位。

二是教育层次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全覆盖,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

三是公办民办全覆盖。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四是所有区域全覆盖。要求所有省份在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四个精准”强调有的放矢

为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四部门提出“四个精准”,强调助学政策精准发力,把钱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一是对象精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确定本地区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制(修)订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

二是力度精准。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三是分配精准。优化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并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

四是发放精准。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时间节点和资助标准等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

“三个结合”加强资助育人

此次四部门完善政策,一个明确信号是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强调资助工作重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一是严格评定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是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当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三是保障学业和促进成才相结合。帮助受助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加强励志教育,引导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让受助学生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