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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月13日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 来源: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4 08:2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3月13日23时,我市接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月13日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3月14日-21日,全市整体扩散条件有利。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规定,即刻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报告》要求,解除预警后,坚决防止无序复工、复产。特别是针对各类有扬尘污染工地和涉气排放企业的,一定要严把复工、复产关。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2019年3月14日上午11:00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应急响应办公室(市环保局209房间,电话:7288201)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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