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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20日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 来源:市大气办 发布时间:2019-04-22 08: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4月20日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告》(廊环〔2019〕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预警启动时间为4月20日8时,解除时间初步定为4月25日24时。

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预案职责分工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管控措施,确保预警期间,水泥、制砖等建材行业(玻璃行业除外)、铸造行业熔铸工序、所有行业喷涂工段(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实施停产措施,大宗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最大限度停运。严格落实廊坊市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十条强化管控措施》要求,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市应急响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209房间,电话:7288201),并在预警结束后一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应急响应办公室。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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