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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公告

作者: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17:01: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5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4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8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37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5项)

1.诊所设置审批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3.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4.广告发布登记

5.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二、审批改备案的事项(4项)

1.诊所执业登记

2.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三、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8项)

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4.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6.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8.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37项)

1.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5.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6.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7.取水许可

8.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9.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10.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12.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15.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6.农药经营许可

1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8.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19.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20.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2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22.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23.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24.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2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6.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7.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28.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29.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30.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31.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32.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3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4.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35.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36.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37.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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