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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管控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8 22:3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市扩散蔓延,有效管控居家隔离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居家隔离人员必须服从“足不出户”隔离管控要求,自觉承担防疫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得离开居住场所、不得和家人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对违反隔离管控要求的居家隔离人员,造成不利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居家隔离人员由村街、小区负责在单元门张贴告知书,在居家隔离人员户门张贴封条实行封闭管理。村街、社区工作者对居家隔离人员的身体、心理、生活等方面进行关注,做好疫情政策规定、管控措施等政策宣传,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置。派出所民警负责居家隔离人员的信息筛查,出现拒绝配合、暴力干扰工作人员工作等情况,将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居家隔离人员要在村街、社区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自行做好体温监测,对家居物品、生活用品、生活垃圾等进行科学消毒。

四、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主动报告村街、社区,并拨打120。      

五、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无发热、咳嗽、乏力等医学症状的,医学观察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后,由乡镇(区、办)做好解除人员管理档案的归档工作。      

六、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举报奖励范围: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应居家隔离而故意逃脱居家隔离的;瞒报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有非法入境人员进入我市,存在传染他人风险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造谣、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举报电话:110。 


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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