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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3 10:4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各相关单位:

近日,民政部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为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链接附后)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冀民函[2022]24号,链接附后),现就我市推荐参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二、推荐奖项设置与名额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设置推荐奖项有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四类。廊坊市推荐名额3个(不限奖项)。

三、推荐范围

(一)在市场监督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企业,可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二)在当地从事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等可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三)在民政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四)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可参评“中华慈善奖”。

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四、上报材料

(一)推荐对象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相关表格可通过民政部文件链接下载,下同)。  

(二)参评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三)参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扩大影响,挖掘先进典型,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应如实填报评审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质量。

(三)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纸质材料请于4月29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办公室(霸州市迎宾大厦六楼658房间),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bzmzj621@163.com,请各推荐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13722622588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相关链接: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203/20220300040436.shtml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链接:

http://minzheng.hebei.gov.cn/detail?id=1041885


霸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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