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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关于接受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9 10:51:41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河北省政府的工作安排,霸州市将于2022年11月接受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价按规划、分年度进行,每四年一轮,评价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等6方面。

评价结束后,接受评价县应根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此公告。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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