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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霸州市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14 15:13:36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霸州市关于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市委副书记具体抓,每一项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集中整改,狠抓落实,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整改工作通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完善举措,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委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制定出台《霸州市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工作意见》,形成了指导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制定出台《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及十项配套制度,构建起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体系。

    二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协调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全力支持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精简和内设机构调整,实现人、财、物向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上集聚,更好地发挥了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目前,清理出参与议事协调机构77个,保留或继续参与9项,撤销或不再参与68项,消减率达到88.3%。纪委具有办案职能的科室增加到9个,办案人员占总人数60%。

    三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县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中封闭学习;组织全市8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为期4天的集中轮训;在全市开展“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主题巡回展,受教育人数达2500余人;开展了约谈活动,就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等落实情况,市纪委书记约谈了各乡镇(区、办)和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4个重点部门的“一把手”,市纪委副书记约谈了29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常委约谈了各乡镇(区、办)纪委书记和公、检、法、司纪检组长,做到了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

    四是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认真落实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强化党委接受同级纪委监督,规范用权行为。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召开行政审批调度会,集中清理行政审批和监管服务事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86项。修订《行政审批目录及流程图》,科学设置流程,划分廉政风险等级,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并联审批、零障碍全程服务协办等工作机制,审批时限压缩60%以上。加大公开力度,落实“三个清单”、“三个公开”,阳光晒权,有效防止权利寻租行为发生。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社会公益项目建设透明度,今年以来,对市财政投资12.6亿元的73个重点项目,全部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项目情况在省招标综合网、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向全社会公开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用地上设立规划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大型或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工业项目及城市雕塑等在固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健全“一为主、两报告”工作机制,集中查处一批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和经济贪腐案件,形成有效震慑。今年1-7月份,查处案件78件,处理党员干部7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8人,其中处理违纪科级干部12人。

    二、按照标准详核细查,严格规范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全市基层党组织共937个,党员26714人,非公企业党组织104个,党员1326人,近三年来非公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173人。按照巡视组反馈意见,就进一步规范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认真搞好自查。对17个乡镇(区、办)所辖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员档案进行逐一排查。同时,由组织、纪检部门与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逐个谈话,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对弄虚作假的将做出严肃处理。经查,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规问题。二是建立问责机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委员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不能坚持标准的,给予责任追究。三是明确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座谈会,针对“有的人在村里入不了党,借道到非公企业解决入党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要求凡企业入党人员,必须在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且与该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企业入党人员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要召开支部大会,决定其是否可在该企业入党,并有相关会议记录。截至目前,凡在企业入党的都具备以上条件。

    三、结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强力推进干部队伍作风转变

    一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开门搞活动,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市四套班子坚持深学细照笃行带头,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必读篇目,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走百村、访百企”活动、到联系点、信访部门跟班工作、蹲点调研,多角度、全方面征求意见。市级领导机关共征集意见建议3700余条,各级党组织共征集意见建议2万多条。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市委常委会率先垂范,高质量、高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摆出8个方面27个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全市81个乡科级单位均已召开了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并制定了整改方案。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全市上下凝聚了共识,增进了团结,思想境界得以升华,精神状态更加振奋,工作热情空前高涨。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开展落实八项规定集中检查、正风肃纪还利于民、“十条禁令”等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治理“四风”问题。截至目前,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92次,发现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87个,下达监察建议和整改通知书86份,通报2期,立案查处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

    三是认真查办移交线索案件。对省委巡视组向我市纪委移交要结果的4件信访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纪委专门成立调查组,加大查办力度,并定期听取汇报,进行具体指导。目前,4件信访件全部办结。

    四是扎紧制度“笼子”。出台了《关于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生,形成了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保障。

    四、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

    一是加快民生工程建设。努力办好8个方面23件实事,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为群众办惠民实事3000多件。投资996万元的市第二幼儿园即将竣工;投资3000万元的市第三小学竣工;投资465万元的市特殊教育学校已完工,均将在新学期投入使用。廊坊四院第二病区项目一期工程主体验收完成。市二院迁建工程已完成门诊楼主体工程。市三院新建工程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总投资6.5亿元的东、西市区水厂工程,已分别与新奥集团、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正在施工建设。9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基本完工。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今年以来,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752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16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8%。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43%。城镇低保人均月标准由43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由240元提高到300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今年以来累计支出138.4万元,救助692人次。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原月人均600元调整为700元,爱心家园的孤儿供养标准由原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50元。

    三是改造提升城乡环境。全力打好东市区生态环境翻身仗。下决心“关停一批、限制一批、扶持一批”,有效扭转传统产业高耗能、高排放现状;扎实推进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城市功能建设,以恢复古镇水乡风貌为重点,建设32平方公里的胜芳湿地公园,先期启动7平方公里起步区,恢复东淀湿地景观;推动环城绿网、森林公园、滨河公园、胜芳净水厂、垃圾处理厂和3所中小学校舍建设。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三次淘汰产能拆除集中行动,拆除新利钢铁烧结机2台、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座钢坯加热炉及1座附属烟囱,关停拆除50家违规排污企业,共压减产能332万吨;拆除年产平板玻璃150万重量箱维格尔法一窑双线玻璃生产线一条;压减味精及调味品产能10万吨;压减水泥产能80万吨。关停拆除了新利钢铁1号烧结机旁路,拆除淘汰改造燃煤锅炉、茶浴炉344台、442.4蒸吨,年减少燃煤用量34万吨。深入开展“治脏”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机制,保持垃圾日产日清。开展“治乱”专项行动,推进益津南路、112国道等主干道建筑外立面改造升级,清理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31处、5200平方米。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垃圾处理、村庄庭院绿化、厕所改建、污水处理、村庄美化等六项重点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11万元,加快29个省级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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