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持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继续维持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1月14日,我市接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继续维持三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2016年11月15日至19日,我市受静稳天气形势控制,易出现中度或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规定,为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继续维持三级应急响应。响应终止时间为11月18日24时。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