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持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继续维持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1月29日,我市接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继续维持三级应急响应的报告》,我市气象条件虽在12月1日间歇短时好转,但12月2日-4日将再次转差,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要求,为减缓污染程度,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继续维持三级应急响应。响应终止时间为12月4日24时。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